南都讯 记者海鹏飞 实习生 张弘昇 一个医院妇产科实验室仅有三名员工,前后却在实验室医疗仪器及试剂采购中收取回扣共74万元。近日,广州中院终审判决,42岁的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妇产科实验室原主管技师何英明以受贿罪获刑5年。
检方指控,何英明于2007年至2011年间,在担任该院妇产科实验室主管技师期间,伙同同案人莫亚勤(已判刑)、黄宇宏(另案处理),在该实验室向惠州市松华科技公司采购医疗试剂的过程中,共同收受回扣共计74万元。其中何英明分得16万元。2011年5月18日,何英明到海珠区检察院投案自首,归案后主动退交30万元。
庭审中,何英明对指控其分得16万元的事实供认不讳。辩解其只是服从领导,并没有利用领导和自己的权力为他人谋取利益,请求宽大处理。
何英明供述,2002年院里安排他临时负责妇产科实验室的管理工作,2 0 0 4年院里安排莫亚勤到妇产科实验室任负责人,他就只是负责检验工作。2 0 0 6年上半年,莫亚勤向院里提出要重新购买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院里同意,并决定对外招标采购设备。之后他所收取的好处费,都是时任实验室负责人莫亚勤主动给他的。
近日,广州中院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认为何英明伙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共同占有,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以受贿罪判处何英明有期徒刑五年,其退交的30万元,其中16万元作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此外没收财产5万元,均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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