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意见(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近日,几名在东门摆摊的小贩向媒体举报投诉称:东门执法队队员向他们索要“保护费”,每月要交2500元到3000元。小贩还拿出了执法队员向他们索要“保护费”的录音和短信(见昨日《南方都市报》)。
面对“如山铁证”,东门执法队队长熊先生向记者称:录音只是显示“协管员”黄文东(音)有索要钱财的“意向”,没有“证据”显示已经得手;但执法队辞退了这名协管员。熊队长还称:向小贩要钱财是个人行为,与单位以及其他执法队员无关,与小贩所称殴打的事件也无关。
熊先生的这段话,充满周星驰电影的味道。所谓“协管员”黄文东,穿着制服,在东门执法队管辖的区域里向执法对象,公然索要“管理费”,跟小贩讨价还价;黄某还向小贩承诺:只要交了钱,就随便在哪里摆摊……这种公然利用职权敲诈小贩的行为,在熊先生看来只是“意向”,还属于“精神领域”问题。黄某因此被开除真是比窦娥还要冤。看来执法队的熊先生,从来没弄明白什么叫“意向”,什么叫“敲诈未遂”,从“执法者”的口中说出这些无厘头的东西,只会让市民深吸一口冷气。(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好吧,有谁相信这是东门执法队的“临时工”的单独行动?有谁相信这种敲诈是第一次?饶是有了小贩的录音、短信,尚且只是辞退当事人,没有追究法律责任,更没有追究领导责任;如果没有录音,岂不是要反告小贩们“诬告陷害”了?(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其实,此案的真相已经很明了了———就是公职人员在索贿。只是放在中国城管制度这个大背景下,事情变得暧昧起来。首先,宏观上中国城管执法本身就是没有明确的法律授权。其次,深圳的正式城管执法人员是公务员,在街道等基层一线“执法”的,很多就属于“临时工”“协管”了。(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这些人不是国家公职人员,按《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他们就不能行使行政管理的公权,但是却被基层政府部门推到了“执法”第一线,去解决棘手的问题。他们没有职业前景,难有荣誉感,缺乏法治观念和制度约束,所以往往会彻底“胥吏化”,通过敲诈勒索等手段,尽快将手中的权力兑现。这就是各地屡屡有城管打人、砸摊、勒索的原因。
这些“临时工”,基层政府部门也用得方便,一是不占正式编制,工资费用不高;二是出了事,一句“临时工”,就可以摆脱与本单位的关系。但这背后的成本,是“准公权”普遍脱离于正规监督之外,游走在灰色地带,出笼伤人,最终因为法不责众,纪检、警方、检察院都对这种“临时城管”的灰色经营,熟视无睹。像本案中这种利用公职勒索几千元的行为,放在香港早被廉政公署追究起诉了,哪里还轮到熊先生谈“意向”啊!□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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