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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10年还是15年 控辩双方庭上激辩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05日08:43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 (记者/赵琦玉 通讯员/刘建党)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赵×财故意伤害一案,控辩双方就量刑展开辩论。这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以量刑规范化程序公开审理案件。

  去年5月28日,赵×财酒后向同居16年的盘某要钱,遭到拒绝后发生激烈争吵。气头上的盘某拿起菜刀,砍伤赵×财手指。29日凌晨,从医院回来的赵×财和盘某再爆发激烈争吵,并打斗起来。

  喝了酒的赵×财拿起啤酒瓶,朝盘某的头部、身体等部位殴打,盘某倒地。盘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盘某系被玻璃切刺造成全身多处损伤出血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公诉人在对量刑事实进行举证时表示,赵×财虽然殴打盘某前喝了酒,有酒精依赖综合症,但其具有完全刑事能力。此外,“110”当天并未接到其报警记录,但鉴于赵×财没有逃跑行为,之后也没有拒捕行为,符合自首情节。

  在量刑辩论环节,公诉人指出,从证据上看,赵×财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待警察,有自首情节,且双方子女都写了求情信,建议法院在13—15年之间确认具体刑罚。

  赵×财的辩护律师指出,赵×财酒精中毒,精神亢奋,其实施的行为没有目的性,主观恶意不大,其攻击性和危害性也比较小,建议法院从轻处罚,量刑10年左右。

  公诉人则表示,按照法律规定,“醉酒”的人同样应负刑事责任,赵×财酒精中毒不能成为免责理由。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财故意伤害他人致死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鉴于赵×财具有自首情节决定对其予以从轻处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赵×财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宣判后,赵×财未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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