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刘长欣 通讯员∕林泳雨)因付不起几百、数千元的鉴定费,无法进入诉讼程序或在诉讼中举证艰难的现象,将在中山得到改观。记者从中山市司法局了解到,从4月1日起,《中山市司法鉴定援助办法》正式实施,因经济困难无力承担诉讼需要的司法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申请司法鉴定援助。
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司法鉴定是重要的诉讼证据收集手段,其结论可能对审判结果产生决定性影响。《援助办法》的颁布,意味着中山的司法鉴定援助工作正式纳入法律援助范畴,有益于解决中山困难群众因没钱进行司法鉴定而无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难题。
该负责人介绍,根据《办法》规定,可申请司法鉴定援助的有两类人员:符合中山市法律援助申请条件的诉讼案件当事人;中山市两级法院批准减、缓、免交诉讼费用的当事人。上述人员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承担诉讼需要的司法鉴定费用的,可以申请以下六类司法鉴定援助: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精神病、法医物证、文书鉴定及其他经过批准的司法鉴定项目。
记者了解到,对于完成司法鉴定援助任务的司法鉴定机构来说,则可获得相应的鉴定补贴,鉴定补贴从财政拨付的法律援助办案经费中支付。据悉,目前《援助办法》已得到市财政局支持,同意在法律援助经费中列支司法鉴定援助经费。
◎申请程序
1.申请人填写《司法鉴定援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交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中山市两级法院出具的批准减免案件诉讼费用的证明。
2.市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司法鉴定援助的条件进行审查,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提供司法鉴定援助的书面决定。
3.申请人对市法律援助机构不予司法鉴定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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