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主与开发商的纠纷如何解决等问题,记者咨询了本报法援在线李英姿律师。
问:商品房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不齐全,开发商却通知业主收楼,该行为是否违规违法?哪个政府部门负责监管?业主应该怎么做?若业主收楼,存在什么风险?收楼了,是否不能追究开发商责任?
答:开发商证件不齐,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明确规定。对于监管问题,并不是完全由一个部门执行,也不可能指望一个部门就可以把问题解决,还是需要各个监管部门协调,从根本上完善。
若开发商在交楼时不能提供三证一书一表,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业主有权拒绝收楼,并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房屋作为不动产,转让以登记为完成标志,但房屋钥匙的交接,则是业主收楼的标志。在三证未全的情况下,业主可以拒绝收楼,若业主收下钥匙,则视为业主放弃了其拒绝收楼的权利,此时开发商即完成了房屋的交付,亦因此无需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
问:开发商称,“由于国家验收标准更改”,需要进行整改而延期交楼,这是否双方合同中规定的、开发商可延期的特殊原因?
答:根据合同约定,可以延期交楼的情况包括不可抗力、长期恶劣天气、国家政策变化。若是因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发生变化而导致开发商不能如期交楼,开发商可以适当延长交楼的期限。但应及时通知业主。
合同中约定的在发生之日起30日内告知业主可以合理延期,前提是发生不可抗力,如洪水、暴风、地震、干旱、暴风雪等自然灾害或战争、罢工、政府禁止令等社会原因。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若未履行通知义务,则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而免责。
问:部分业主坚持不肯在没有看到“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的情况下收房,且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规定赔偿,开发商不肯,至今协商不成。业主应该怎么办?
答:开发商不能如期交楼,业主可以向开发商进行催告并向其主张违约责任。经催告后,经过合同约定或双方协定的宽限期后仍不能交楼的,业主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支付违约金。若开发商拒绝协商或协商不成,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开发商出示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具有证明商品房验收合格的效力吗?
答:《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不属于开发商交楼时必须提供的三证一书一表,也不属于商品房验收合格的标准,因此不能证明商品房验收合格。
见习记者 梁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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