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俊 通讯员/赵红波)英德一毒贩日前因贩卖毒品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0年7至8月间,被告人唐某军在英德市区英州大道烧烤场认识了花名叫“乌隆”的贩毒人员(在逃)。此后,二人一直保持联系。从2011年6月10日开始,“乌隆”通过电话与唐某军联系,请唐某军帮助其贩卖毒品,并许诺只要唐某军每帮他卖出100元的毒品,就给唐某军15元的提成。此后,唐某军开始在英德市区仙水中路其居住的出租屋内及附近一些路段等地帮助“乌隆”贩卖毒品,由“乌隆”叫人将毒品送到唐某军出租屋,然后唐某军根据吸毒人员的要求将毒品送到指定的地方进行交易。每小包约0.2克毒品卖100元,前后卖给吸毒人员叶某冰毒5次共1克。
2011年7月14日,唐某军在英德市区仙水中路的出租屋被民警当场抓获,并从其居住的出租屋内搜出疑似毒品海洛因22.96克、疑似毒品冰毒14.55克、疑似毒品K粉87.28克。民警还在唐某军出租屋内当场查获一支全长122厘米的自制仿12号猎枪及3发子弹。
经英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英德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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