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刘凡 最新一期《政府公报》显示,深圳从4月1日起,实行高新区空置厂房调剂管理办法,允许企业将空置的厂房调剂给其他的企业使用,但须经高新区管理机构和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批准。这将有利于缓解在厂房利用上的“冷热不均”现象。(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调剂实行最高限价
以往,在高新区厂房管理过程中,面临着一个突出的问题———想进去的企业进不去,而进去的企业已经转行不做高新技术,厂房空置,冷热不均。
此次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协议类空置厂房调剂管理办法》提出,在企业自用面积达到厂房建筑面积的50%时,可向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书面申请,将空置厂房调剂给其他企业或项目使用。
为了防止企业借此机会牟利,利用自身的优势资源,当起“二房东”,《办法》规定,所申请的企业或者项目也必须经管委会验收,而且遵守非营利原则,执行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会同市房地产租赁管理部门公布的调剂价格标准,实行最高限价政策。
要求企业自建配餐中心
此外,办法还规定,调剂的使用期不得超过5年,调剂期限届满,除原调剂使用合同续期外,不得再申请调剂。如果发现厂房所有人自用面积未达到厂房建筑面积50%的,或擅自将未经调剂许可的厂房对外出租的,将终止企业的调剂资格。(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缺乏食堂、高新区企业员工无处吃午餐,已成为困扰高新区多年的难题。《办法》提出,当企业拥有独立的楼宇厂房,应当根据楼宇容纳的人数和建筑规模,设有一定比例的配餐中心。(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据了解,2007年深圳曾制定同样的空置厂房调剂管理办法,有效期为5年。而此次从2012年4月1日起实施的管理办法,与2007年的管理办法基本相同。有分析认为,通过这种协议调剂的方式,有利于园区内的企业“腾笼换鸟”,让企业根据市场规律进行流动,确保高新园区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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