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意见昨日公布
新快报讯记者 陈荣炎报道
佛山市政府昨日公布加快淘汰黄标车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意见提出,明年1月1日起,限制黄标车在佛山各区中心城区通行,同年年底前率先完成淘汰公务类黄标车。
据了解,佛山目前约有20万辆黄标车,占该市汽车保有量的19.3%,其排放的氮氧化物占全市机动车的70%,也是PM2.5的重要来源。
从2010年9月开始,佛山禅桂片区部分路段高峰期禁行黄标车。意见提出,佛山将逐步扩大限行区域,到2015年1月1日起,佛山全市禁行黄标车(高速公路、佛山一环、国道除外)。
根据计划,佛山将率先淘汰公务类黄标车,2013年底前淘汰完毕。公共服务类、营运类黄标车的淘汰工作分别在2014年底前、2015年底前完成。对于社会(私人)类黄标车,政府采取限制使用和财政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广大车主自愿淘汰。
2012年7月1日-2015年10月31日期间,佛山市政府对提前报废的黄标车按车型奖励6000-18000元/辆,提前将黄标车转出佛山的,补贴2000元/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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