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法庭门口,原告席上的女士很激动,还不等法官问完,她猛地站起来,指着对方大喊:“在你的地盘上摔倒,你怎么可以不管呢?”原来,该女士在一家商场内购物时摔了一跤。这一跤,不轻,左腿骨折。住了32天医院,花了快两万元。
该女士今年50多岁,姓陈。去年12月在西安北郊的一家商场水产区购物时,一不小心被店里用来吹干地面积水的风机电线绊倒了。
陈女士被送到医院治疗,商场得知这事之后,先后多次去医院看望陈女士,也前后3次共送去12000元医疗费。但住院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等谈不妥。
“店内购物摔倒属实,但有些情况并不符合实际情况。”庭审中,商场一方积极为自己辩解。法院最后判决,原、被告分别承担50%的责任。记者说话:这一跤可真不轻,店方和顾客虽各说各的理,但其实都有责任。
本报记者谢斌实习生刘凯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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