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90后,陕西省山阳县人,初中文化。
去年10月份,李某在科技路一家足浴店上班,是店里的服务生。10月17日早晨8点左右,上夜班的他依旧没有下班……
闲来无事的他拿着手机听音乐,店里的收银员琴琴(化名),听见李某的手机里有一首歌特别好听。于是,琴琴就借来李某手机,坐在吧台外面的椅子上,给自己手机传输歌曲。
见琴琴站起身坐在外面,李某慢慢挪向收银台,坐在了吧台内。琴琴玩手机玩得正起劲,完全没有注意坐进吧台的李某。
李某用余光看到,收银台抽屉居然没有上锁……
他又瞄了一眼琴琴,而后轻轻地拉开放有营业款的抽屉,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抽屉里5000多元营业款,放在自己上衣口袋。
拿完钱后,李某再次偷偷“瞅”了一眼琴琴,看到她仍在聚精会神玩手机。心虚的他连手机都没有要回,便一溜烟跑出去,一走了之。
原来,李某拿钱是为报复老板。“我之所以要拿他的钱,是我当时去店里上班时,老板说工资是1200元,可后来只给我发了900元,老是拖着不发。当天老板凌晨回来时喝多了,让我干这干那,还老骂我,我就想着把钱偷了一走了之。”李某说。
偷钱后的李某,在雁塔区找了一家招待所住了下来,没事的时候就看电视上网,在网上和一个女孩聊得特别投缘。
今年1月2日,女孩约李某在韩森寨见面,李某去后才知道,女孩是足浴店的负责人刻意安排“接近”自己的,随即,李某被抓。
雁塔区检察院审查认为,李某认罪态度较好,是初犯,偶犯,可以酌定从轻处罚,遂提起公诉的时候,建议法院判处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记者说话:不管有什么样的客观因素,法律是条红线,谁碰,谁就要付出沉重代价。
本报记者张亮通讯员鲁鲁实习生张永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