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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业“行规”肥了物管站站长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13日03:47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 高健 通讯员 邹慧)手握批钱的权力,物业管理站站长就能从保安公司那里得到丰厚的“好处费”。西城区某国有物业管理中心的两名站长李牧和刘军共计受贿十几万元,近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5年半。昨天,西城检察院公布了这起历时一年才查清的受贿窝案。

  去年年初,一封只有几十个字的举报信递到了西城检察院反贪局:李牧和刘军身为物业管理中心负责人,收受保安公司行贿十多万元,望详查。接到举报后,检察官先找到物业管理中心纪检部门了解情况。“我们也收到了举报,找两人谈话了,问题已经处理完毕。”但这个答复不能让检察官满意。详细询问得知,李牧找来老领导、同事作证—保安公司向物业管理中心送钱是惯例,而且这些钱大多用于公款支出,李牧本人得到的甚少,而且已经全部上交。检察官没有轻信这些证言,而是找出李牧任物业管理中心负责人8年来所有报销过的财务凭证,经过细致梳理和分类,检察官发现李牧上交的赃款还不足其收取的一半。

  铁证面前,李牧沉默长久之后,承认找人作伪证,并交代了保安业的“潜规则”。

  李牧说,作为站长,职责很简单,就是物业站从小区收走物业费后,自己签个字,把保安的钱批给保安公司。李牧说,自己于2002年担任站长,一开始都是准时签字,但后来有时忙起来,就延后几天,没想到保安公司经理李某送来一摞钱。“这行都这么干,您放心拿着吧。希望您今后能准时签字,我每月按照每名保安50元的人头价给您送钱。”李某的话让李牧明白了:对于一家员工不足50人的小规模保安公司来说,保安费是月初付还是月末付的差别极大。假意推辞一番,李牧笑眯眯地收下了“第一桶金”。此后,李某不仅按时“孝敬”,李牧升任经理后,逢年过节他还会送上价值不菲的贺礼,甚至出资让李牧等领导去外地“考察”。

  李牧升官后,刘军成了新站长。此时,国家出台劳动合同法,保安公司在按照国家标准给保安员缴纳“三险一金”后,利润所剩无几,李某的日子开始不好过。于是,他先不声不响地减少保安人数,后来又把合同中规定的保安“三班倒”变成“两班倒”。这些行为被刘军发现了,李某又送来“糖衣炮弹”,刘军同样被“命中”,5年里收取行贿款7万余元。

  检察官说,李牧、刘军二人都是靠自己努力,从一名普通工人成长为中层领导干部,但是他们手中有了一点点权力后,在面对金钱的诱惑和失控的监督机制时,铤而走险,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

  (文中涉及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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