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记者 沈春梅通讯员 王新
出车祸受伤,住院花了近1.3万元,可交强险对医疗费最高赔1万,其余的费用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4月12日上午,该案件有了结果,郑州中原区法院一审判决:吴女士获赔共计2.4万元,其中医疗费1.24万元。
2008年1月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新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自2008年2月1日起,赔付总额提至12.2万元,其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此次判决突破了交强险设置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l万元的标准。
主审法官牛乃洪表示,交强险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起初设置的1万元医疗费限额可满足大多数受害人需要,但随着经济发展,据不完全统计,郑州市区目前审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中,40%的受害人医疗费会超过1万元。“目前,广西、江西、杭州、成都等地法院均有打破交强险各项分项限额,在12.2万元的总限额内进行裁决的实践。”牛乃洪希望,保监会等相关部门能根据社会发展情况,适时对交强险限额进行科学调整。一键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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