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郑道森 通讯员/陆秀芳)在开展大规模城市建设的同时,如何预防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昨日,三水区新城建设管委会与三水区检察院共同签署了《关于共同开展三水新城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今后,新城管委会财政投入超500万元的项目,须到区检察院备案。
三水区检察院检察长梁俭明解释说:“这样的备案仅限于政府财政资金的投入,民营企业的投资无须进行备案。”
据悉,在佛山五区中,这样的做法是三水的首创。事实上,早在2009年,三水区检察院就出台了类似的规定,要求区级或镇级财政投资,投资总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实行项目备案制度。梁俭明说,此次与新城管委会共同签署的工作意见,将备案的“门槛”降低到500万元,这意味着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将大大加强。
“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防止‘项目上马,干部下马’的情况出现。”昨日,三水新城建设管委会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新城建设管委会行政管理权限相对集中,建设资金投入量巨大,滋生腐败问题的风险也随之增加,特别是在规划设计、国土资源流转、招商引资、工程建设招投标、征地拆迁补偿等方面,一旦预防、教育、监管不力,就容易发生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
为确保监督到位,区检察院今日将正式聘请8名专家,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帮助监督检查工程资金使用、工程质量、招投标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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