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嘉锋 通讯员/张方针)因严重超载,待发现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时已晚,刹车措施难以控制车辆,结果连撞6辆车,致2人死亡5人受伤。近日,佛冈县人民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肇事者有期徒刑4年,赔偿经济损失130多万元。
2011年10月7日零时许,被告人刘某驾驶鄂S0813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鄂Sl775号重型普通半挂车)时,沿京港澳高速公路由北往南行驶至2091KM路段(佛冈县汤塘路段)时,先后碰撞前方因遇交通通行缓慢而排队等候通行的6辆车辆,造成2人死亡、5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交警在调查处理事故时认为,刘某驾驶的车辆核定载重量为30吨,而实际装载了75吨货物,严重超载了1.5倍,当其发现前方车辆通行缓慢而采取刹车措施时,未能有效控制车速,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因而认定刘某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鉴于其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部分损失,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赔偿多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3126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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