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程怡 周柏伊 报道
近日,浙江省嘉兴市中级法院对广受关注的首例闯黄灯行政诉讼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舒某闯黄灯属违法行为。
记者昨日蹲点沪上多条道路,发现闯黄灯现象非常普遍,且有大量市民对“闯黄灯”不以为然。
对不少驾驶员来说,“闯黄灯”已司空见惯并形成习惯,却不知道此举涉嫌违法。对此法律界人士表示,无论是否违法,在处罚之外,对于市民普法更为重要。
调查五个路口闯黄灯频现
■鲁班路徐家汇路
下午2点钟,南北高架南向北方向多处拥堵。地面道路上,记者在鲁班路徐家汇路路口等候红灯。该路口是双向八车道的大路口,信号灯分直行灯和大转弯灯。
2点32分左右,鲁班路由南向北方向直行灯读秒倒计时闪烁时,一辆苏F牌照的银色酷派轿车在倒计秒数为1时快速蹿出等候线。由于此时左转弯的信号灯已经转为绿灯,不少轿车驶至路口当中。酷派车停留在马路中,占据一根车道的位置,导致其余车辆不得不绕行,路口交通一度混乱。
几分钟后,同方向信号灯再次由绿转红,计时至1秒时,一辆标致308加速蹿出路口,当其车身完全离开等候线时,红灯早已亮起,但尾随其后的一辆出租车丝毫没有减速,紧跟着冲出了路口。
在短短半小时内,有20余辆轿车在黄灯闪烁时匆匆驶过路口。几乎没有一辆轿车在黄灯时停车等候,驾驶员们为了避免随后的红灯,纷纷加速冲过路口。
■重庆南路合肥路
下午2点45分,路口南北向的信号灯已经转为黄灯,合肥路上有行人跃跃欲试准备过马路,当中的隔离带里蹿出来几个人。忽然,一辆银色沪J牌照的伊兰特轿车从路口呼啸而过,丝毫没有减速。距离那个正想起步的行人只有一步之遥,吓得行人急忙倒退数步。
■共和新路广中路
共和新路广中路路口同样是双向八车道的交通要道,设有直行灯和大转弯灯。下午4点45分左右,下班高峰已来临,道路上车流滚滚。
广中路由东向西的直行灯此时闪烁转为黄灯,但第三根车道上仍旧有一辆黑色雅阁汽车加速冲过了等候线。当雅阁车行驶到马路当中时,遭遇了广中西路大转弯过来的车流,该雅阁车被大车流夹在中间,寸步难行。
30秒钟后,该大转弯灯变为黄灯,共和新路南北向直行灯转绿。但是由于雅阁车的阻隔,大转弯的车辆还排着长队,好几辆车在信号灯已经变红后依旧继续前行。致使共和新路南北向的正常行驶车辆受到影响,路口一度拥堵。
■汶水路沪太路
两边各有一个中环线的匝道口,无论是从沪太路转至汶水路的车辆,还是沿汶水路直行的车辆,将这两条原本宽敞的马路挤得满满当当。与前面三个路口不同,往来沪太路的大型车辆及各种大巴特别多,不少跟在后面的私家车由于视线受阻,不管前方是红灯还是黄灯,都跟着前车一同驶过路口。
傍晚5点左右,记者在路口看见,车辆一辆紧接着一辆开得飞快。此时,一辆红色的马自达轿车沿汶水路东向西行驶,就快驶至路口时,交通信号灯已经即将从黄灯跳至红灯。可能是担心自己这样贸然闯过去有危险,一时犹豫的红色马自达急忙踩刹车停了下来。紧随其后的一辆出租车猝不及防,差点与其追尾,刺耳的刹车声让人吓了一跳。虽然这辆红色马自达已经停下,但记者看到,由于其车速比较快,最终停的位置还是超过了停车线。
■金沙江路大渡河路
自从大渡河路桥贯通后,大渡河路到金沙江路这一段车道也宽敞了不少。晚上5点30分,记者在大渡河路金沙江路路口看见,与机动车相比,这里的非机动车数量也不少,有些非机动车更是夹杂在机动车道上行驶,险象环生。
不知是机动车的闯灯行为带动了非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不按信号灯指示行驶,基本上在这个路口,黄灯对车辆没什么太大的约束力。
声音多数司机承认闯过黄灯
“这个不算闯吧,黄灯应该能过的吧! ”“这个肯定闯过的咯,不过过去的时候刹车总是要带一带的,万一有什么情况也能及时停下来。 ”“这头黄灯亮起来时,另一头还是红灯,有时间差的,闯了问题也不大。 ”……不少司机如是说。
在昨天的蹲点调查过程中,记者随机与一些司机进行了交流。谈及“闯黄灯”是否涉嫌违法违规,或者自己对于“闯黄灯”的行为有什么看法时,这些司机的说法大同小异,至于“闯黄灯”行为多少都有这么一点。
与驾驶员意见截然不同的是,记者在与市民的采访中,发现多数市民都反对“闯黄灯”的行为。 “黄灯能闯的话,不就成了绿灯吗?那还要黄灯做什么? ”不少市民对于“闯黄灯”的行为非常反感,并希望执法部门加以严惩。
说法普法教育比处罚更重要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冬表示,“闯黄灯”相关法律并非新近出台,为何因一起案件引起轩然大波?“实际上,还是法制宣传没有到位。 ”
人们长期形成的观念是“黄灯可以通行”,如今扭转这一观念需要多方努力。目前针对“闯”黄灯的标准,是车前轮还是车后轮越过停止线,实际上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界定。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把前轮作为判定标准,司机看到黄灯就紧急刹车,容易造成追尾;如果以后轮为标准,可能会造成车辆的前半部分停在了人行道上,占用一部分通行资源,反而会造成拥堵。
吴冬认为,罚款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是为了让人们更好地遵守交通规则,如果不采取处罚与教育并举的管理方式,则可能会落入“以罚代管”的怪圈。 “当务之急是积极主动地开展交通普法教育,广泛宣传、明确告知,让广大群众真正认同、理解和遵守相应规则,共同推动文明交通社会环境的形成。 ”吴冬说。
记者从上海交警部门了解到,“闯黄灯”的司机于人于己都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容易引发交通事故。针对此次“嘉兴闯黄灯”事件,交警部门表示,可以作为以后执法的参考,但关键还是靠司机朋友们自觉,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着想。不过执法措施目前尚未明确,电子警察在拍摄违章车辆时,只有在红灯亮起后,车辆后轮越过停车线,才予以拍照处罚。
【新闻背景】
2010年7月20日,嘉兴海盐县居民舒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一交叉路口时,被交通技术监控记录:交通信号灯由绿灯转为黄灯时,该车尚未越过停止线,此后并未停车而是继续由南向北直行。次日,海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其闯黄灯行为,作出150元的处罚决定。
2011年7月11日,舒某接受处罚时,觉得交警部门的处罚决定并没有法律依据。舒某认为:“条例上并无明文规定,黄灯亮时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禁止继续通行,法无禁止即自由。 ”
一审败诉后,舒某又于今年1月19日向嘉兴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4月6日,浙江省嘉兴市中级法院对广受关注的首例闯黄灯行政诉讼案作出了终审判决,认定上诉人舒某闯黄灯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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