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林园报道:近日,市民林女士相中了海珠区新港中路一套房。本打算一次性付款的她,现在却陷入两难境遇。原来,初次置业的她没什么经验,在中介的要求下,她交完5万元定金后,才签房屋订购书。订购书中的条款令她难以接受,但如果不履行,自己的5万元定金便打了水漂。
林女士想买的是海珠区新港中路纵横公寓的一套住宅,认购价为134万元,分三期付清。据了解,这套房子的出售方为广东纵横领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商为合富辉煌(中国)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7日,林女士和合富的中介约好,签订认购书。
令林女士和陪同她一起来签约的朋友倍感疑惑的是,中介要求她先刷卡缴纳5万元定金后,才出示认购书。对此,中介的解释是“我们公司都是这么操作的”。交了钱签了字、细看认购书的条款后,林女士大感意外,进退两难。
记者在林女士提供的“纵横公寓认购书”中看到,第3条规定:“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若因出售方单方面原因致使该商品房无法出售时,出售方只需退还定金及认购方预付款项给认购方,无需作出其他任何赔偿。”而第12条则规定:“如认购方因自身原因要求退房,应取得出售方同意,向出售方支付总房款20%作为违约金。”
“也就是说,如果对方因为房价涨了等原因不愿交房了,他只要退定金,什么责任都不用负。但如果是我要求退房,要赔20%,也就是赔将近27万元。”林女士坦言,自己是做生意的,买这套房选择的是一次性付款。她担心自己在这三期付款中,资金周转可能出现问题,导致不能履行认购中的条款,那么她将面临着为数不小的损失。“如果我事先看过认购书,那我可能就不会签了”。
她找到中介咨询。记者在林女士提供的双方对话录音中听到,中介宽慰她,“无需太过紧张”。他坦言,其实很多中介公司均是如此操作的。“我之前干过的另一家大型房地产中介公司更黑,也是先刷卡后看订购书,其中有更多霸王条款。那些楼盘的业主投诉更多,卖得也不好。我们中介也很辛苦。开发商在合同中会写一些比较强势的条款,我们只是他雇回来的,我们也没有办法,都是听命于开发商”。
记者随后联系中介梁某,他对“让业主先交定金后签认购书”的做法矢口否认。当记者提出,业主有与其对话录音后,梁某轻叹一口气,坚持表示“没有这样的事,是先看认购书再交钱的”。
记者随后以业主身份致电开发商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对于是否要求中介先让顾客交定金后看认购书一事未作正面回应。
(报料人林小姐,三等奖100元)
律师说法
中介违规操作
买方仍可补救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添顺。他表示,中介的操作确实违规,但因为林女士已经签署了订购书,买方便处于较被动的境遇。“消费者要有保护自己的意识,首先要先看到合同再交钱。其次,如果发现合同条款不公平,也不应该签字。”
黄添顺介绍,虽然林女士已经签字了,但仍有一些补救措施。“她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还是有可能撤销这份合同的。她可以出示录音作为证据,证明中介是先让她交钱再给她看认购书的。一旦法院判定认购书中的条款确实不平等,这份认购书就能撤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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