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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买官 潘潇亲信判6年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17日04:04  信息时报

  

   大洋新闻 时间: 2012-04-17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魏徽徽

  原花都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任东华涉三宗罪,近日在广州一审宣判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徽徽 实习生 郭仲然) 广州市花都区原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任东华涉嫌受贿、贪污、行贿三宗罪,近日被广州中院一审并罚,因有自首情节判刑6年。据任东华交代,为谋取职务升迁,先后12次行贿时任花都区委书记潘潇(已判刑12年)。

  三宗罪:受贿贪污行贿

  现年48岁的任东华,原系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经法院审理查明,任东华在担任广州市花都区公路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于2005年8月收受个体施工队负责人徐某昌给予的现金人民币5万元,为其承接花都区公路管理局S114线工程及结算工程款提供便利。

  2005年至2008年期间,任东华又收受个体施工队负责人黄某波给予的现金共计人民币6万元,为其承接花都区公路管理局零散小工程提供便利。

  而在2010年9月,任东华担任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单位公款支付人民币6.8万元购买玉器用于个人送礼。

  为谋取职务升迁,2009年至2011年期间,任东华分12次送给时任广州市花都区委书记兼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的潘潇共计现金人民币13万元、港币11万元、美元5000元以及购买价为人民币6.8万元的玉器一件和鉴定价值为1750元的玉器二件等物品。

  2011年4月,潘潇被证实已被纪委带走接受调查。任东华则于同月28日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接受调查,主动交代涉嫌受贿、贪污、行贿的经济问题。

  差点被提拔到实权部门

  任东华供述称,潘潇不仅同意他当选区政协常委,还准备提拔他到实权部门。任东华提出去国土局任职,后潘潇建议他去即将设立的花都区大功率机车管委会做主任。

  而潘潇的证言中并没有否认此事。他在证言中称,花都区委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决策都要经他同意,因为他是任东华的领导,任东华想讨好他,向他表达过希望换一个工作岗位的请求,但还没有实现。

  时任广州市花都区委常委、组织部相关知情人士在证言中透露,他记得有一次和潘潇谈花都干部情况的时候,潘潇提到了任东华这个人,并说这个人不错,可以考虑调整任用,但没过太长时间,潘潇就被组织带走调查了。而后,任东华投案自首。

  三罪并罚判监六年

  广州中院认为,任东华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其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量任东华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决定对其所犯的受贿罪、贪污罪予以减轻处罚,所犯行贿罪予以从轻处罚。据此,广州中院一审判决任东华犯受贿罪、贪污罪、行贿罪三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任东华其人

  ●1964年11月生,出生地广州市花都区,大学文化

  ●1997年5月至1999年4月,任花都市交通局副局长

  ●1999年4月至2000年1月,任花都区赤坭镇党委副书记

  ●2000年1月至2005年5月,任赤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5年5月至2009年2月,任花都区公路局局长

  ●2009年1月至2011年4月案发,任广州市花都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党组副书记、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兼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全面工作

  ●2011年4月28日,任东华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接受调查,主动交代涉嫌受贿、贪污、行贿的经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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