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灞桥法院建立执行案件款专用账户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18日02:20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鲁鹏飞)由于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灞桥法院长期没有执行案件款专有账户,执行扣划的款项统一转入“西安市灞桥区区级机关会计核算中心专项资金”账户,由区财政局统一管理。

  执行法官将案件款扣划至“专项资金账户”之后,执行员先给申请人填写发款单,再由当事人写收条,再将发款单和收条交由财务人员转院长签字后,到区财政局领取款项,之后再由财务人员将领回款项发给当事人。繁琐的环节,常常引起当事人误解。

  为缓解这种情况,灞桥区决定为灞桥法院专门设立执行案件款专用账号,简化执行案款流转程序,提高了案件款项发放速度,对提高法院满意度将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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