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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和服务单位内设厕所要对外开放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18日08:20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少宏 晏磊 通讯员/成广伟)昨日,市城管委向社会重申了广州市公共场所、服务单位内设厕所对外开放的要求。

  按照规定,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机场候机楼、码头、医院、证券交易所、加油站、宾馆、酒店、餐饮店、招待所、公园、文化场馆、体育场馆、游(娱)乐场所、商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服务行业内设厕所在对外服务时间对外开放。而需购票进入的公共场所,只向购票进入人员开放。

  不过,城管委并未明确,诸如某区法律服务大厅等事业单位性质的区域,是否属于必须在对外服务时间对外开放内设厕所的单位。

  ■新闻回放

  3龄童借用法律服务厅厕所遭拒

  据报道,近日,夏女士领着3岁的女儿上幼儿园,当母女俩走至天河区龙口中路时,女儿要上厕所,当时她看到旁边就是天河区法律服务大厅,就想去里面借用一下卫生间。

  当夏女士询问大厅门口一身着制服的男性工作人员时,却吃了闭门羹,该工作人员叫她到前面去找公共厕所。

  夏女士拉着女儿朝前走去,然而一段路走下来,连公厕的标识都没看见。无奈,母女俩返回服务大厅。但任夏女士怎么求情帮忙让其女儿解决内急,该大厅的工作人员“就是不肯同意”。

  最终,在好心人的帮助下,该女童在隔壁的法律援助中心一私人办公室里解决了内急。

  夏女士随后将遭遇发上微博。对此,广州市司法局官方微博@广州司法立即作出回应称,那是办公区域,不是公共厕所,如果每个人都借厕所用,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虽然此微博发布不久即自行删除,市司法局表示道歉,但对于借厕所即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一说,网友多表示难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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