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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上7天班 赚300罚400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19日08:10  辽一网-华商晨报

  

刚上7天班赚300罚400

  商场称其在工作时照镜子闲聊 店员觉得遇“霸王条款”申请离职

  本报热线:024-96128

  读者:我在商场卖帽子,前几天被“暗检”偷拍了,要求我交400元罚款。

  晨报讯(记者 党兆昱)刚上了7天班赚了300元工资,公司却要求交400元的罚款。

  近日,在商场专柜做销售的李融融(化名)非常委屈,她觉得自己遇上了“霸王条款”。

  店员:

  上7天班赚300,被罚400

  隶属于沈阳加倍佶商贸有限公司的李融融,3月1日被公司调往沈阳新玛特商场(中街店)卖帽子。但在3月7日,被单位通知交纳400元罚款。

  “我在新玛特商场工作了刚7天,工资是300元,但他们让我交的罚款就得400元。说是我在工作的时候照镜子了,和旁边店员‘闲聊’,被‘暗检’拍下了。”李融融说,当时自己曾要求看照片,但商场方面拒绝了,告知她得交完了罚款才能看。

  所谓“暗检”,就是商场方面安排的工作人员假扮成顾客的模样,抽查柜台营业员的工作。

  因为此事感到委屈,3月9日,李融融申请离职。

  商场:

  照镜子违反规章制度

  新玛特运动部主管刘吉在电脑中调出了李融融被“暗检”人员拍下的照片。照片中,李融融正在照镜子,相邻柜台女店员此时刚好侧脸朝向她,同时盯着她看。从照片中的这一瞬间看,两人很像在“交谈”。李融融表示,自己当时只是脸稍微偏向了左侧,确实没说话。

  刘吉表示,即使当时李融融并没有和旁边的店员交谈,但单纯照镜子的行为也已经违反了新玛特商场的规章制度。

  对此,李融融表示,即使是有这样的规定,只是照了一眼镜子,也不至于被罚掉400元吧。

  之后,李融融要求主管拿出文字版的规定,但遭到了拒绝。

  据李融融回忆,她在被调往新玛特商场工作时,从来都没见过这个所谓的关于“暗检”制度的规章。

  李融融问:“如果自己交了罚款,是否可以得到相关发票?”刘吉表示,新玛特有自己的罚款单。

  李融融认为:“新玛特商场的这些规定就是涉嫌‘霸王条款’。”

  律师:

  企业私自罚款属违法行为

  李融融所在公司经理张影表示,对于李融融被罚款的事情,自己也没有办法。公司之前曾和新玛特方面签订过有关合同,其中有提到过,员工在离职前必须交清欠下的罚款。

  此外,张影表示,关于工作时间不能交谈等具体内容属于新玛特方面的内部制度,公司只负责员工的培训和调配。

  对于罚款单的问题,张影表示是害怕员工拿到罚款单后撕毁,所以不能给员工。

  李融融表示,商场和公司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没有考虑过员工的利益。不仅员工的利益没办法保证,还得自己贴钱。

  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主任,本报法律顾问王飞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企业有权制定自己的规章制度,但并没制定罚款制度的权利。如果私自对员工进行罚款,属于违法行为。

  李融融(右)在相关负责部门询问原因 ■实习记者 张景君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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