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这是从小老师教导我们的交通规则,然而,一起闯黄灯案引发了人们对闯黄灯的争议。而东方今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不少焦作市民都有闯黄灯的经历,甚至有车主质疑,如果闯黄灯违法,那么黄灯与红灯又有何区别?焦作市交警部门则表示,虽然焦作未启动电子眼拍摄闯黄灯行为,也并未对闯黄灯的车主进行处罚,但还是提醒市民,为了自身安全,在黄灯亮时停下“脚步”,耐心等一等。
□东方今报记者 周欢欢
实习记者 耿彩霞/ 文图
【背景】
全国首例“闯黄灯” 案判决
前不久,全国首例由闯黄灯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终于尘埃落定。浙江省嘉兴市中级法院终审驳回原告舒江荣的上诉,维持原判,这也意味着法院认定上诉人闯黄灯属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有评论人士指出,法院通过判决,实际上是给广大车主一个明确的答案,那就是开车在道路上行驶,除了禁止闯红灯外,也不得闯黄灯,闯黄灯同样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这在某种程度上说,对今后类似案件的判决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同时对车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也有一定的导向作用。
不过,终审判决同样引来了不少争议。有网友表示,道路交通法及其实施条例均未明确规定“禁止闯黄灯”或“闯黄灯违法”,认为闯黄灯不应被视为违法。有法律人士向记者解释称,“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确实是一个重要的法律原则,但是从该原则的价值来看,公平理应高于自由,作为机动车的驾驶者,在享受通行自由的同时,理所当然应该对安全通行负有更加谨慎的责任。同时,在民事审判的司法实践中,“公序良俗”的原则被广泛应用。所谓公序良俗,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从案件的表面上看,是一个公民败诉了,但其实它背后映射的,是对走在道路上的其他公民人身安全的一种更好的保护”。
也有法律人士认为,应通过及时修改法律法规,规范立法语言,避免引起类似争议。
【调查】 多数车主认为“闯黄灯”不该罚
4月18日中午11时30分,正值下班高峰期,焦作市主干道之一解放路上车水马龙。记者在焦作市解放路与焦东路交叉口的红绿灯处观察了近半个小时,发现面对黄灯,“一闯而过”的市民大有人在。不少司机面对黄灯选择了狠踩油门,而不少骑电动车、自行车的市民更是“肆无忌惮”,看见黄灯仍加速通行。
一位老大爷骑着自行车跟在人群后面由西向东行驶,黄灯亮起,他却用力加速,而南北方向的车流已经驶来,看着让人不禁捏了把汗。
在记者采访中,不少焦作市民说,有过闯黄灯经历,并认为闯黄灯不该被罚。
“近几年闯黄灯的情况有了很大好转,大多出租车能在黄灯面前停车。主要是前几年交警对这方面狠抓了一下。当时交警就教育我们说出租车天天在路上跑,你们遵守交通法规会在社会上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有着5年驾龄的焦作出租车司机周师傅说,“但私家车闯黄灯的情况还是存在的。从安全角度看,驾驶员为人为己都不该闯黄灯。”
“黄灯本来就是起缓冲作用的,如果闯黄灯也要被罚,那不就变成闯红灯了?那么设置黄灯又有什么意义呢?”市民张先生说出了心中的疑虑。
【提醒】为了自身安全不该“闯黄灯”
随后,记者针对闯黄灯行为咨询了焦作市交警支队,其相关负责人称,焦作市并未启动电子眼拍摄闯黄灯行为,也并未对闯黄灯行为进行处罚。
但交警部门提醒,闯黄灯已成为引发路口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在某种程度上,抢黄灯比闯红灯更危险。因为黄灯转换时,其他方向的车辆已准备通行。当抢黄灯的车辆冲进路口时,恰好与横向穿越道路的车辆和行人相遇,且闯行的车辆往往是突然加速行驶,因此极易酿成事故。
有交警表示,司机为了避免等待即将到来的红灯,不惜加速闯黄灯,车速过快使得事故发生的几率陡增。而急于通过黄灯而急速行驶的微型小车碰撞到大车时,极容易导致车毁人亡。经验表明,闯黄灯,包括在“绿灯尾”(绿灯结束时)和“红灯头”(红灯开始时)加速通行,事故发生率要比红灯、绿灯正常亮灯时通行高很多。
■ 相关链接
电子眼对“闯黄灯”不拍照
北京市专盯闯红灯的电子眼全部从红灯亮开始记录违法行为,车辆在黄灯时通过不会拍摄记录。在北京对于闯黄灯不视为违法,也不进行处罚;
广东深圳市根据抓拍冲红灯设备的工作原理,只有红灯亮时启动的车辆仍通过了停止线的,设备的快门才会启动,产生拍照。换句话说,在黄灯亮的3秒过渡期内,设备不会拍照。而在江苏省却有着对于闯黄灯违法的明文规定,该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中规定,黄灯亮时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继续通行的,处以200元罚款。
在山东济南和湖北武汉则更加严厉。济南“闯黄灯按闯红灯处罚,罚款200元扣3分”;武汉交警发现闯黄灯可以“不按信号灯指示通行”处理,罚100元,扣3分。一键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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