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父母离婚后,女童小丽(化名)一直随父亲生活,但母亲李女士却拒绝给付抚养费。现年8岁小丽无奈走上法庭,与亲生母亲对簿公堂。
郭先生与李女士原是夫妻,两人因感情不和于2008年9月协议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女儿小丽由父亲郭先生抚养,李女士每月给付小丽抚养费200元,教育费、医药费每人负担二分之一。但此后郭先生多次向李女士催要,李女士都以无钱为理由,拒绝给付小丽抚养费。随着小丽年龄的增加和物价的增长,每月200元的抚养费已不能满足正常生活。
此案开庭时,8岁的小丽也坐到原告席上,与自己的母亲面对面,但是表情却显得像对陌生人一样。经过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郭先生为小丽办理了独立存折,李女士按存折号付款。为了弥补此前未支付的费用,母女约定自2011年1月起,李女士每月给付小丽抚养费350元,教育费、医药费负担二分之一,直至小丽年满18周岁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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