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记者 范琼燕)4月20日,自治区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七不准行为”和“四项严控要求”,这份由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监察厅制定的《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日将下发各地。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蒲仕裕介绍说:领导干部在婚丧喜庆事宜中要严格遵守《廉政准则》相关规定,严禁借机敛财。不准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用公款报销或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费用;用公款送礼;动用公车和占用其它公共资源;影响正常公务活动、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其他违反《廉政准则》规定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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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控制婚丧喜庆事宜种类和规模,要求除婚礼、葬礼(乃孜尔)以外的事宜一律不得操办;婚礼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300人,丧事宴请从严控制;婚礼车辆不得超过8辆,葬礼车辆从严控制;简化婚礼、葬礼(乃孜尔)的组成仪式,严格控制婚礼的操办时间。
领导干部在操办婚礼10日前(不含节假日),填写《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
操办丧事的,应于事后报告实际情况。报告表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把执行婚丧喜庆事宜相关规定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行民主评议,接受群众监督。
此外,还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从简、节约、自律,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以有关亲属名义变相操办、不逢请必到、不助长社会不良风气。
自治区纪委副书记刘昕延说,新疆将重点加强此通知的宣传力度,确保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相关规定内容和纪律要求做到群众知晓,人人遏制大操大办、使各级领导干部置于广大群众监督之下。
自治区通过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电话(12388)、新疆廉政网(http://www.xjjct.gov.cn)、组工系统举报电话(12380)以及信访等形式受理群众举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公开举报电话、举报邮箱,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形成监督合力。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群众举报要认真受理、严格核实,依据《廉政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对违反婚丧喜庆事宜纪律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制止、查处不力,或直接管辖范围内此类违纪行为屡禁不止的,要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党纪政纪责任,坚决维护婚丧喜庆事宜各项规定的严肃性。
此通知所涉及的领导干部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非党员领导干部;也包括离退休领导干部。
下页:针对《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的通知》,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相关领导现场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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