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记者 冯艳丹 实习生 段可 通讯员 隋紫萱
《广州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下月起实施
公厕男女标志分辨不清、景区英文翻译错漏百出……近年来,公共场所的标志一度广受关注。为规范管理,广州将于下月起实施《广州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共信息标志不符标准最高罚3万元。这是昨日记者从广州市质监局与法制办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公共信息标志不得附加广告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共信息标志是以图形、颜色、文字、字母等要素或者部分要素组合,提示和指引公众行为的标志物。《办法》明确规定,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应当设置公共信息标志,而且要安全、规范、醒目、协调,并符合市容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得附加广告内容。设置广告设施,不得影响公共信息标志的使用效果。
单位自定标志需10日内备案
《办法》规定,设计、制作和设置公共信息标志,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应按标准执行。以上“三级标准”尚未却又需要在全市范围统一实施的,市质监局参照以上标准制定地方技术规范。《办法》还规定,以上“三级标准”和地方技术规范都无的,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的管理者或经营者可根据需要自行制定公共信息标志,并在完成方案设计后的10日内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此外,政府投资新建、扩建、改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该在公共信息标志设计方案完成审查后10日内将审查结果报所在地质监部门备案。
旧标志限期两年内整改
《办法》规定,星级宾馆、A级以上旅游景区、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地铁站、城市道路等公共场所使用的公共信息标志,在需要使用文字说明的情况下,应当同时包括中文和英文两种文字。
《办法》要求,对于不符标准的旧标志两年内需整改达标。同时《办法》明确规定,对不符标准的公共信息标志将由质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会上,广州市质监局副局长吴辉文表示,“对于新设置的公共信息标志,则必须按照《办法》设置,如果不符合要求,则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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