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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新规鼓励基金经理自购基金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21日10:34  深圳商报

  【深圳商报讯】中国证监会昨日就《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规定》鼓励基金经理等购买本人管理的基金,期待建立从业人员与基民利益绑定的机制。

  《规定》明确:鼓励基金管理公司针对高级管理人员、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等购买本公司管理的或者本人管理的基金份额事宜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实现基金从业人员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一致。

  同时强调“基金从业人员持有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高级管理人员、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持有本公司管理的或者本人管理的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得少于1年”。

  为防范利益冲突,《规定》要求基金从业人员投资基金的信息必须对内详实透明,对外公开透明。

  《规定》的另一大调整之处,在于允许基金从业人员投资封闭式基金,取消对基金从业人员持有货币市场基金以及其他现金管理工具基金的期限限制。为了建立基金从业人员与封闭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绑定机制,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在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监管的前提下,拟允许基金从业人员通过在证券交易所开立的只能投资基金、债券等非股票类产品的基金账户投资封闭式基金。

  另外,考虑到货币市场基金以及其他现金管理工具基金组合期限短、流动性强,是较好的现金管理工具,在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监管的前提下,拟取消对基金从业人员持有货币市场基金以及其他现金管理工具基金的期限限制。

  此外,《规定》还进一步完善了责任追究机制。

  “鼓励基金经理买自己管理的基金,有利于绑定基金经理与基金投资者之间的利益,还有助于解决基金经理频繁跳槽等问题。”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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