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施政失误,责任该如何追究?怎样控制和减少决策失误?科学的行政决策,需要哪些机制和体制保障?
上周,东莞发生的两件事,引起人们对部门失政现象及其追究机制的关注和思考。
第一件事,是发生在塘厦镇的保洁项目“一女二嫁”事件。去年中,塘厦镇公用事业中心在未做好调研的情况下,将合同尚未到期的保洁项目统一转包给另一家园林绿化公司。如今,这一操之过急的决策,造成了近2000万元的合同违约负担。
第二件事,是石龙镇近日牵出的养老金乌龙事件。已故多年的老人,仍持续享受政府的高龄津贴,该事件将核查疏漏暴露无遗。
毫无疑问,这是两起明显的部门决策和施政失误。它们只有两起,但也必须引起各方高度重视。
可以不太客气地说,在一些部门的施政实践中,“决策时拍脑袋,执行时拍胸脯,失误时拍屁股”的现象并不少见,或许,现实中存在着更多尚未曝光的施政失误案例。
行政决策行为,大多直接关乎民众的切身利益。错误或不当的决策,可能会导致重大的经济和社会后果,还会带来沉重的施政成本和社会负面效应,进而损害公共利益。严重的失政行为,也会直接影响公众对行政执政实力的信心,并最终削弱公信力。因此,部门失政不可忽视也不容小视。
对东莞各级政府部门来说,应该从这两起事故中,审视部门失政行为的原因及其危害,应该就防范和减少决策失误开展全面、深入的自省和思考。
具体来说,在施政前,做好决策控制的机制和体制保障,强化公共决策的研究咨询,通过深化调查研究和论证,以及引入社会等公共力量的民主监督等机制,将决策更多地纳入公共范畴,以避免决策的盲目性。
其次,在施政时,要建立决策施政的责任机制,真正做到“谁决策,谁负责”,同时强化决策之外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决策的执行力。
最后,不可或缺的是,还必须配套建立行之有时、行之有力且行之有效的决策纠错和事后问责与追究机制。
只有这样,施政行为才能更加科学、专业和公开,因为决策失误所产生的成本和风险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小。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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