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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讯 在火车站、汽车站等地,不少出租车司机为了多赚些路费,经常会怂恿旅客拼车,殊不知,这样的“潜规则”给犯罪分子带来了可乘之机。2009年12月至2010年1月,短短2个月里,詹某等一伙四川籍男女在温州火车站、龙湾区客运中心附近,以拼车为由将被害人诱骗上出租车,途中司机和“乘客”大唱双簧,趁机窃取被害人现金、手机和银行卡,并骗取密码窃得银行卡内大额现金。日前,瑞安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詹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处罚金50000元,并责令退赔相关被害人经济损失。
从天津出差来温的王女士,就是其中一名受害者。据王女士回忆,她下火车时已是凌晨五点,在公交车站等车时,一辆已经载人的出租车过来询问她要去哪里。得到回答后,司机表示“顺路”,还说这时很难等到车,还是拼车好。于是,王女士上了车。
途中,“乘客”谭某(已判刑)谎称自己钱包被偷,要求车上的每个人都把随身物品拿出来给他检查,随身携带的银行卡也必须得说出密码,才能证明他们的清白。
其他几个“乘客”纷纷照做,王女士一开始不愿意把银行卡密码说出来,但一个“女乘客”劝说“反正卡在你自己身上,密码说了也没关系”,而谭某也叫嚣“不把事情搞清楚,谁也不准下车”,王女士只好将随身物品交出,并说了银行卡密码。
出租车快到达目的地时,谭某称自己的钱包可能掉在后排座位上了,要求后排的人都下车,好好地搜一下车子。停车后,谭某便将王女士的包扔到路上。王女士急忙下车捡包,司机踩油门扬长而去。王女士打开包一看,里面的2800元现金、手机和银行卡通通不见踪影。她立刻报了案。
而詹某和谭某等一行人将车开走后,便用之前套取的密码,将王女士的银行卡提现瓜分。之后,他们故伎重施,多次对防备心较弱的单身女子下手,其中詹某参与作案4起,涉案金额共计18万余元。
法官提醒市民,尽量不要选择拼车的方式出行。如果遇到特殊情况,不得不拼车出行,也应留个心眼,不要轻信同车的乘客和司机,小心保管好随身钱财和物品。一旦碰到王女士这样的遭遇,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切勿忍气吞声姑息养奸。记者 缪眎眎 通讯员 黄天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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