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侯莎莎 通讯员 赵薇)交管部门昨天公布了本市第14批禁驾名单。此次,共有4人因交通肇事逃逸终生失去驾驶资格。
这4人均是去年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且构成犯罪的人员。4人全部为男性,年龄最大的52岁,最小的27岁。肇事时,1人驾驶大货车,其余3人驾驶小客车。1人驾龄8年,其余3人驾龄均达到了15年。
在这4人中,年龄最小的刘超,今年27岁,驾龄8年。2011年1月13日18时左右,刘超驾驶一辆灰色帕萨特牌小客车,由西向东行驶到石景山西井路时,撞上了一名由北向南步行的男子。刘超随后逃逸。在事发现场,经医护人员诊断,行人已死亡。警方多方调查取证,发现刘超有重大作案嫌疑,于2011年1月17日晚对其传唤。刘超承认了犯罪事实,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的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自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共有292名持北京驾照的司机,因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肇事逃逸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后,被处以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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