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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文化市场首评三类“十佳”企业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24日08:20  都市时报

  

昆明文化市场首评三类“十佳”企业

  2012年4月23日,昆明市首届文化市场先进企业(三个十)评选活动新闻发布会在市图书馆举行 昆明日报记者 杜文蕾/摄

  记者昨日获悉,昆明市首届文化市场“十佳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十佳阳光娱乐企业”、“十佳网络文化经营企业”的评选活动从即日起正式启动。

  此次活动由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昆明市公安局和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办,昆明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承办,昆明报业传媒集团、昆明市娱乐行业协会和网吧行业协会共同协办。

  文产占GDP比重高达8.53%

  改革开放以来,昆明市文化市场发展迅猛。从1984年董家湾原工业品大楼开设了第一家音乐茶座起,昆明市歌厅、舞厅、台球、录像放映、演出、音像、电子游戏等娱乐方式不断打破禁区进入市场。

  目前,昆明市共有文化市场经营单位8102家。其中,网吧930家,歌舞厅、夜总会、卡拉OK厅(KTV量贩)931家,电子游戏室861家,营业性演出单位83家,音像制品零售(出租)门店2168家,图书零售(出租)门店1331家,印刷复制企业1798家。

  歌舞厅、音像等文化经营单位正朝着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方向发展,文化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品位档次不断提升。据统计,2010年,昆明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为180.44亿元,占GDP的比重高达8.53%,已成长为昆明前景广阔的新支柱产业。

  连续3年

  未发生违法行为是条件之一

  此次活动将评选出“十佳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十佳阳光娱乐企业”、“十佳网络文化经营企业”各10名和各行业“提名奖”各20名。

  其中,全市各音像出版、图书零售、印刷企业等可参与“十佳知识产权保护企业”的评选;全市各歌舞厅、卡拉OK厅(KTV量贩)、营业性演出单位等可参与“十佳阳光娱乐企业”的评选;全市各网吧、网络文化企业、电子游戏室可参与“十佳网络文化经营企业”评选。

  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局长厉忠教认为,通过表彰和奖励先进典型企业,打造知名文化品牌,扩大其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以此来扶持连锁经营、规模化、大众化发展,加强文化市场诚信建设,规范文化市场交易秩序。

  据悉,参评单位要达到一定的条件才有报名资格。

  三个“十佳”的评选标准中都明确规定,经营单位必须自2009年3月1日以来,连续3年未发生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未被文化、公安、工商行政部门立案查处;消防设施齐全,无消防安全隐患;经营场所内未发生治安案件。

  评选会配合多项活动

  评选活动历时4个月。

  4月下旬-5月下旬为考核推荐阶段,由市文广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昆明报业传媒集团等有关单位组成的活动评选委员会,进行考核推荐,根据评选标准,每类别分别推荐30家候选企业入围活动复赛。

  5月下旬-6月中下旬,入围企业名单将在《昆明日报》、《都市时报》、昆明信息港等媒体上进行公布,《昆明日报》还将对入围企业进行展示宣传,介绍入围企业的主要业绩,供社会公众点评。同期,还将配合各行业评选活动开展“市民读书节”、“K歌大赛”、“游戏大赛”等活动。

  6月下旬,在群众投票的基础上,综合专家意见,评委会将最终确定评选结果,并在各大媒体上进行公布。

  7月,公示期结束后,对获奖企业授予奖牌和证书。此外,主管部门将在每年的考核、年检时,给予获奖企业一定的奖励。

  评选结束后,活动组委会将会定期对获奖企业进行复查,如发现获奖企业不能达到评选要求,组委会将取消该企业的获奖称号,并向社会公示;社会群众也可对获奖企业进行监督和反馈,获奖企业如发生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或安全事故等,组委会也将取消其获奖称号,并向社会公示。

  组委会表示,只要是昆明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均可通过企业自荐的方式报名,也可由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推荐具有代表性的优秀企业参与评选。

  报名地址:昆明市丹霞路198号昆明市新闻中心912室 昆明日报社

  联系人:杨洋

  咨询电话:0871—5392426

  请登录昆明信息港下载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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