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操作规程》近期试运行
晨报讯(记者 岳巍)如果市民因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公开有关政府信息。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政务公开办了解到,《沈阳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近期将试运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规程》确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因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公开有关政府信息,经审查同意,获取政府信息的活动。
市民如何申请?
可直接向负责主管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办提出
想了解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向负责的主管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办提出申请。
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通过电子邮箱以数据电文形式);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电话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多长时间答复?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
《规程》要求,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无论是否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范围,都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行政机关,申请人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哪些内容不能申请公开?
3
以下这些内容不能申请公开
1.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
2.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3.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除外);
4.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及内部政府公文以及属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同一申请人向同一行政机关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
6.涉及司法鉴定的,公开后可能直接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危及他人人身权利的
7.申请的政府信息不是现有的或需要行政机关搜集、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作区分处理的除外);
8.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本报记者 岳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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