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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院:桥香园兄弟反目案仍由昆明市中院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24日09:01  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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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桥香园兄弟反目案仍由市中院审理资料图片

  ●追踪报道

  同心23年 桥香园江氏兄弟反目

  都市时报见习记者 程浩

  昆明人几乎都知道桥香园是江氏兄弟合伙开的,但两兄弟却因分红闹起了矛盾,哥哥江勇将弟弟江俊及桥香园告上法庭,要求弟弟支付3年来的分红款3000多万元。昨日获悉,对于桥香园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此案仍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省高院:昆明市中院有管辖权

  1998年,江勇与弟弟江俊在昆明创建了“桥香园”,至2002年已将一个街边小吃店发展成为资产上千万元的连锁店。2002年4月5日,江勇与弟弟订立了《关于我个人财产的几点声明》,明确江氏兄弟桥香园过桥米线连锁店的所有资产,江勇享有50%,江俊享有50%。除了这份《财产声明》,在一份没有日期的《协议》上,兄弟两人还将几个店面的固定资产做了划分,双方签字为证。而2008年8月,江俊与其他人成立了“云南江氏兄弟桥香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江勇不再享有红利。

  江勇诉江俊、桥香园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昆明市中院于2011年8月26日受理,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桥香园提出级别管辖异议,认为本案诉讼标的超过1亿元,应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经审查认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管辖标的为400万元至1亿元。本案中,桥香园未提交证据证明其资产数额。根据江勇的诉请,其主张的诉讼标的额未超过1亿元,桥香园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据此,昆明市中院驳回了桥香园提出的管辖权异议。

  桥香园不服,上诉至省高院。桥香园认为,自身系一家规模较大的餐饮连锁企业,在省内各地区乃至在全国大型城市均有分店,具有较强的社会知名度。因此,此案应由省高院管辖。近日,省高院驳回被告昆明江氏兄弟桥香园过桥米线连锁店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裁定由昆明市中院审理此案。

  省高院经审查认为,因江勇的诉请是基于要求确认其与江俊于2002年4月5日所立的《关于我个人财产的几点声明》及由江俊亲笔起草的《协议》合法有效的问题,且桥香园未向法院提交证明其资产数额的相关证据。因此,昆明市中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江勇的代理律师刘刚表示,目前,他们正在积极地搜集证据,做诉讼准备。

  江勇:出不出庭要考虑

  “从提起诉讼到现在,我已经等了半年多时间,终于可以松一口气了。”昨日,听闻省高院驳回桥香园上诉的结果后,江勇的情绪稍显激动,“案子终于快要开庭了,相信法院会给大家一个公正的判决。”

  提及兄弟俩现在的关系,江勇很无奈,他告诉记者:“现在给他打电话他也不接,偶尔接的时候也称没什么好谈的。我让家里人好好劝劝他,希望问题尽快解决,但他却让家里人不要管。”

  “我丢不起这个脸!”当问到江勇是否会出庭应诉时,他这样回答记者。“毕竟兄弟俩几十年的感情,现在要在法庭相见,哎!出不出庭到时候再说,我再考虑一下。”

  随后,记者拨打江俊手机,当表明身份后,江俊只说“我现在有事,以后再打”,即挂断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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