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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劳务报酬个税税负的确偏重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26日02:10  华龙网-重庆商报

  据新华社电 记者25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针对馒头税、月饼税、劳务报酬个税税负扣除标准等问题,税务总局通过网站进行了回复。国税总局称,劳务报酬的个税税负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存在偏重问题,但只能通过下一次修订个税法解决。

  馒头税月饼税

  有认识偏差及炒作因素

  对“利息税、馒头税、月饼税、加名税、加班税”等税法上没有的名词怎么看?

  税务总局介绍,这些税收名词涉及到个税、增值税、契税等,有的属于社会、媒体对税收认识上的偏差,有的属于故意炒作。

  按照“十二五”规划,个税改革目标是改变现有分类分项征税办法,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税务总局指出:“目前条件还不完全具备。下一步,将按个税改革的方向和目标积极推进,为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模式创造条件。”

  工资减除标准

  无法解决家庭支出差异

  在一些国家,有许多个税优惠,比如供养长辈就有一定的税收减免,我国的税收政策为什么不这样设计?

  税务总局介绍,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减除标准的确定是以社会平均消费支出为依据,包括了家庭生活支出、教育、医疗、赡养老人、扶养子女等项目的平均数额。“当然,这个平均数额无法解决具体家庭支出的差异性问题。”税务总局表示。

  劳务报酬个税

  税负的确存在偏重问题

  劳务报酬个税的费用扣除标准仍为800元,税率高达20%,月收入2100元就被征100多元,这是否应调整?

  税务总局表示,去年修订个税法,提高了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费用扣除标准,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方式没有同步调整。对于没有工资收入,只有一处劳务报酬所得项目且收入较低的人,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税负偏重的问题。“我们已关注到该问题,但只能通过下一步修订个税法解决。”税务总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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