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浦发银行

广州大学外籍副院长职务侵占3000万元获刑8年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06日00:59  金羊网-新快报

  

  

广州大学外籍副院长职务侵占3000万元获刑8年

■邹婉玲

  涉职务侵占3005.4万 邹婉玲一审获刑8年罚200万

  广大华软学院高层“暗战”开庭5次,邹婉玲不服要上诉

  新快报讯 记者 吴笋林 报道 广州大学华软学院原副院长、澳籍华人女企业家邹婉玲,因涉嫌职务侵占学院巨额财产被公诉一案,历经了5次开庭后于昨日上午在广州市中院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审查并确认了检方指控的两笔款项共约人民币3005.4万元,据此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邹婉玲有期徒刑8年,并没收财产200万元(人民币,下同)。邹婉玲当庭表示不服会上诉。

  法院确认两笔款项

  广州中院经审查认为,检方指控邹婉玲涉嫌侵占的第一笔款项约150万元,其中约130.4万元得到确认。法院判决中提到,2006年7月至9月间,邹婉玲利用华软学院主管财务副院长的职务便利,伙同学院原董事长林永平(另案处理)虚构由学院投资装修改造一家美食廊的报销理由,在无收款单位等不合报销手续的情况下,违反学院财务管理制度,采取自报自核的方式,从学院财务部虚报冒领现金约130.4万元据为己有。

  法院还查明并确认了检方指控的第二笔款项,即邹婉玲于2002年9月至2008年7月间,将华软学院账上的7042万元转至华软公司账上,并于2005年9月至11月间从公司账上转款2875万元至其个人账户据为己有。

  法院确认的上述两笔款项共计人民币约3005.4万元。

  同案下属免于刑罚

  法院认为,邹婉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法院一审判决邹婉玲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万元。同时公安机关将继续追缴本案违法所得,发还华软学院。

  此案中,另两名被告人潘爱玲、胡蓉,作为邹婉玲的下属,因部分行为构成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共同犯罪,但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情节轻微,故免于刑事处罚。

  一审宣判后,邹婉玲当庭表示不服,认为检方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法庭宣告无罪,并表示会继续上诉。同案的两名被告人则表示需要再考虑。

  此案颇受外界关注,澳大利亚驻广州领事馆工作人员昨日也到庭旁听。

  背景链接

  学院股东权属暗战多年

  2000年前后,广州大学华软学院由华软公司和广州大学合作设立。当时,商人林永平与环美公司合股组成该华软公司,商人朱汉邦与邹婉玲均是环美公司领导层。

  2001年林永平试图购买环美公司全部股权,在支付了50万元订金后,因涉嫌偷税漏税,被公安、税务部门查处,林本人被拘。刚付订金的买家被拘,邹婉玲、朱汉邦心急如焚,通过对广州市国税局相关人员公关将林永平涉嫌偷税漏税一案化解。2008年6月28日,朱汉邦实名举报,邹婉玲因在上述税案中涉嫌行贿被拘,林永平则逃往国外。

  

  2009年10月20日,邹婉玲因犯行贿罪被广州中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此间,朱汉邦接管了华软学院董事会,并举报邹婉玲涉嫌与林永平合谋将华软学院1.12亿元办学基金非法转移至境外。

  2009年12月28日,邹婉玲行贿案刑满释放,走出看守所的她,旋即又被检方以职务侵占巨额资产为由刑拘。该案审理至今。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