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本市医院等级评审正式启动。北京市卫生局昨天发布医院等级评审细则,社区居民住院患者等40名群众代表将和专家委员们一起为医院打分。
记者昨天在《北京市医院评审办法实施细则(2012年版)》(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看到,本市将建立北京市医院评审专家库。专家库由医学专业专家、医疗保险机构专家、社会评估专家和群众代表四部分人员组成。其中群众代表,包括20名社会监督员;由医院周边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荐的10名居民代表;由医院评审组织从被评审医院出院患者中随机抽取的10名患者代表。他们将代表患者、家属群体,为医院的工作表现打分。
《实施细则》中要求评审专家应严格保守工作秘密,不得随意散布申报单位的有关信息资料和评审结论。违反规定者,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除评审专家与被评审医院有利害关系应主动申请回避外,医院也可向其管辖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对评审专家的回避申请。评审专家的回避由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在医院评审期间,评审专家劳务费和餐饮费由组织评审的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安排。
据了解,北京市各级各类医院评审结论分为甲等、乙等、不合格。市或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评审结论为“不合格”的医院下达整改通知书,给予3-6个月的整改期。再次评审结论为不合格的医院,由市或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评审具体情况,适当调低或撤销医院级别;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相应处理。
北京市医院评审周期为4年。评审主要内容包括医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符合情况;医院围绕以病人为中心开展各项工作的情况;与公立医院改革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第三方社会调查机构开展的患者满意度调查结果;医保执行情况、物价执行情况、药品安全工作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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