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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装爱车 发布车身广告 须及时登记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08日08:11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 (记者/郭文君 通讯员/闫海滨)改装爱车、发布车身广告,都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办理登记。从昨日起,东莞交警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机动车不按规定变更颜色及使用车身广告整治行动,查处机动车不按照规定变更颜色,随意使用车身广告的交通违法行为。

  此次整治行动从昨日开始,本周是宣传阶段,5月15日至5月22日是教育阶段,以警告、教育为主,但是情节严重的予以处罚,接下来就是全面整治、教育阶段。此次整治重点为:机动车改变登记事项,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的;其他机动车喷涂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专用或者其他类似的标志图案的;拼装机动车或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机动车改变车身颜色、未按照法律规定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的;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数据的。

  时下,很多车主都喜欢依照自己的喜好和个性,把自己的爱车改装成独具特色的“新车”,也可以赢得不少回头率。交警提醒,汽车改装是有一定限制的,随意改装很可能通不过年检,所以改装汽车一定要在符合相关法规的前提下进行。除按规定可以申请变更登记和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规定情形外,其他擅自改变机动车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车身喷涂或者粘贴广告的,应以不影响驾驶安全为原则,不得遮盖车窗或影响安全驾驶,因发布户外广告而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户外广告登记后,由机动车所有人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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