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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地税局长王纪平一审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10日02:49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 高健)昨天,原地税局局长王纪平因贪污和受贿两项罪名,被市一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法院一审认定王纪平贪污和受贿的总金额达1400余万元。

  检方指控称,自2002年至2009年,王纪平单独或伙同其亲属,利用担任市地税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单位及个人给予的款物共计价值435万余元,其行为涉嫌受贿罪。

  另外,王纪平还在2002年至2004年10月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北京钰林天元科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长期与其有密切关联的42岁女商人赵耘,由市地税局信息中心与钰林天元共同出资,成立北京恒信恒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交由赵耘实际控制。随后,王纪平等人使钰林天元成为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的税控密码器唯一经销商,再由钰林天元将税控密码器加价,出售给恒信恒安,从而将加价款1047万余元非法占有,该行为构成贪污罪。

  法院审理后,减去了50万元贪污款,但贪污和受贿款总计仍高达1432万余元,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宣判后,王纪平没有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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