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交管局严格规范八类接处警
“122”超时到警将问责
本报讯(记者李亦中 通讯员吴培勇)交警接警后23分钟才到现场——超时;接警后,却处理了相距报案现场150米处的另一起相同交通事故——漏警;让报警人到指定中队报警……昨日,市公安交管局通报批评近期发生的“122”接处警不规范行为;明确规定,对8类不规范接处警将严格问责。
这8类不规范接处警行为是:指挥调度失误,跟进指挥不到位,重大信息报告不及时,接警态度生硬、用语不规范等问题;违反首接责任制,推诿、拒绝出警;违规不出警(电话出警)、超时到警;粗暴对待或者侮辱、训斥、刁难报警当事人;以任何方式妨碍群众通过122报警求助;由非警务人员代替民警出警、处警;弄虚作假反馈、录入、更改警情,接处警执法回告、回访工作不落实等问题;有其他违反122接处警管理规定的行为。
市公安交管部门为了将“122”打造成“快速、规范、热情、优质”的服务窗口,使全市交通调度、指挥更高效,建立起交管局、大队、中队分级指挥的三级“指挥长”工作机制,要求民警接到处警指令后,白天5分钟内出警,夜间10分钟内出警,落实处警回告制度,件件警情有回访和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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