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次,家住荔湾的老李很淡定,因为警方不会抓错人
■阳光社区记者 方阳麟文/图
去年8月,新快报报道了家住荔湾区福州路的老李无缘无故收到清远市“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通知书一事。原来他在十几年前买了荔湾区一处房产,前业主一直没迁移户口,而交通违法的正是前业主。(详见2011年8月24日AII06版)不料,前日老李又收到了“牛肉干”,此次是佛山南海的交警找上门,仍是前业主惹的祸。无奈的老李只好再次报警处理。
前日,老李收到一封交警来信,他还没拆开看就马上知道是怎么一回事了。“之前收到‘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信件,真把我吓一跳,如今已经很淡定了,因为这肯定不是我干的。”老李说,收到“牛肉干”是前业主惹的祸。“这里原是某单位的宿舍,我买下来后,前业主一直没将户口迁走。”老李表示,他曾多次与前业主协商,希望前业主迁走户口,但前业主不配合,于是此事就一直搁置十几年。
老李说,此次是佛山南海的交警找上门来了,“我没有驾照,也从来没有开过车,当然,即使警方找上门,我也不会被错抓。”问题是,老李每一次接到这样的信,就得先告知居委会,然后报警处理,请民警上门查证。“这样我就总是要处理一些与我无关的事,增添了不少麻烦,而且相关的违规通知无法传达告知违规人,会令事情处理不了。”
老李表示,为了妥善处理,他已经报警。
各方反应
居委:会帮忙联系前业主
随后,老李来到居住地所在的居委会,居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会帮老李联系前业主,“尽量让前业主更改寄信地址。”
交警:警方只追究违法人
记者咨询了广州交警一名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假如驾车人不做说明,警方通常会直接将信寄到驾驶证上登记的地址。“如果驾照持有者有违法行为而不去处理,超过一定期限,将会被追究,但警方是追究其人,并不会追究其住所,所以老李可以放心。”
律师支招
买房前签迁户口协议
在去年发生同类事件时,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谭伟红就已经建议街坊,购买二手房屋的街坊在签订买卖合同前,应该和卖方签订一份协议,让卖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将户口迁走。他说,通常来说,没有迁走户口的原因有很多种,无法通过强制手段执行。因此,目前还没有办法通过法律手段强制卖房人将户口迁出去。
老李此次收到“牛肉干”,事件的性质与去年相同,因此,谭伟红给出的建议也与去年相同。
(报料人:李先生奖金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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