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行为败露准备偷渡越南被抓获,昨被判无期
新快报讯记者 麦翠如 通讯员 李志金 肖志锋报道
中山市史上最大赌博团伙诈骗案昨日在中山市中院开审。主被告人邓盛堂以投资赌厅为名,以支付利息为诱饵,向31名老板借款共计人民币16.9亿元。法院一审认定,邓盛堂犯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邓盛堂系中山古镇人,2007年经朋友介绍,他认识了经营赌场的区锦明。2008年,邓盛堂到澳门做“叠码仔”,区锦明在澳门赌博时,邓盛堂就给他提供筹码。结果区锦明不但输光了先前所赢的3亿多元港币,还输掉了6亿多港元,而这些钱绝大部分由邓盛堂所提供。为填补澳门豪赌输掉的6亿港币大窟窿,邓盛堂和区锦明只能疯狂借贷,赤裸诈骗,寄望于赌场上翻本还账。在2009年,邓盛堂游说中山古镇灯饰多名老板到澳门投资赌厅,声称“一年下来利润可以翻倍,最少可赚四五千万元人民币”。其后,邓盛堂在澳门××天地酒店承包了一个赌厅。
据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7月至2010年9月间,被告人邓盛堂、区锦明主要以高息转借他人、生意周转以及经营赌场等为理由,并以支付利息为诱饵,向31名老板借款共计人民币16.9亿元。
在2010年9月28日,有受害人向警方举报了邓盛堂的诈骗行为。2010年9月30日,警方正式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邓盛堂预感诈骗行为可能败露,便准备偷渡到越南。2010年12月8日,邓盛堂在驾车前往广西东兴市的途中,在梧州市被公安人员抓获。
经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邓盛堂犯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区锦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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