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培发)顺德区陈村镇今年将选取南涌股份合作社和庄头股份合作社作为试点,进行规范和完善股份合作社组织管理改革,到2014年完成全镇15个股份社改革。
昨日,陈村出台方案,提出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和发展需求的农村股份合作社股权管理制度,促进股权的流转。
根据方案,股份合作社将现有股东划分为村居股东和社会股东两类。其中村居股东按其所持股份享有相应的资产产权和收益分配权,同时享有股份合作社的表决权、选举与被选举权;社会股东按其所持股份享有相应的资产产权和收益分配权,不享有股份合作社的表决权、选举与被选举权。
根据方案,已故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应自已故股东死亡之日起3个月内向所属股份合作社提出办理股份继承的申请。在《方案》实施前,已故股东的股份未办理继承的,其股份合法继承人应自《方案》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向所属股份合作社申请办理股份继承手续。不及时办理继承手续的,所涉及的各项资产处置分配和收益分配由股份合作社代管,直至继承手续办理完毕止。
方案同时提出,股份合作社的股东,其通过受让、受赠方式累计取得的股份,不应超过股份合作社总股份数的5‰,同时股份合作社的股东,其个人所持股份不应超过股份合作社总股份数的1%)。股份合作社应根据股东权益的不同,分别进行登记造册,并按照全区的统一部署将股东的股权信息录入《股权信息化系统》,实行股权信息化管理。存在股东资格争议的人员,股份合作社应另行造册登记,待明确其资格情况后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记者了解到,为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陈村今年将选取南涌股份合作社和庄头股份合作社作为试点,2013年扩大试点,力争在2014年全面完成全镇15个股份合作社的改革。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