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高薇 通讯员/李楚明)“本店商品一经售出,概不予退换!”“特价、降价、处理、打折商品,不予退换。”“该条款(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本中心有权根据市场价格情况酌情调整收费标准”……
上述“规定”在现实生活中司空见惯,不少市民因此也吃过“哑巴亏”。但是,今后您可以不必再为此忍气吞声,只要发现“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等类似的条款,可以直接向工商部门举报。
3月—9月整治“霸王条款”
日前,记者从清远市工商局获悉,从今年3月起,该局正式启动“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中介服务、房产交易、装饰装修、物业管理、汽车销售及维修、餐饮、美容美发、健身及其他服务行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排除消费者的权利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相关行动方案指出,要公开征集、汇总、整治行业格式合同的“霸王条款”,并组织专家学者对此进行研究分析、点评。目前,英德市工商局已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公开征集活动,并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连续查处了4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欺行霸市”案件。
据清远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整治行动将持续至9月底。对不符合要求的消费合同格式条款,将以行政告知书、建议书等形式要求经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予以修改。如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修改或已造成危害后果的,将视其情节轻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查处;对涉嫌构成合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市民有权向
“最终解释权”说不
日前,有连州群众举报称,该市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发行的“星×车队优惠卡”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汽车乘坐优惠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接报后,该局立刻组织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并证实该公司的确存在利用“最终解释权”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据介绍,这家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公共汽车分公司以某车队的名义制作了优惠卡,声称持卡可享受相关的乘车优惠政策,并以10元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然而,此“优惠卡”标注的内容却有一条“本卡最终解释权归星连车队,本车队保留优惠卡的发送、使用、回收等各项权力。”这一条款中排除了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属于“霸王条款”。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商家单方面不得再提‘最终解释权’。如果商家一意孤行,将可能面临严厉的处罚。”清远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清远工商部门首次明确将该霸王条款由原先的“劝诫”升级至处罚。目前清远市各地工商局已经全面铺开了“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立案查处了40多宗案件。今后市民再遇此类条款,可以直接拒绝或者向工商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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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霸王条款”列入重点整治范围
(一)经营者在消费合同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如在租用场地的合同中规定“在场地使用过程中,如有人身伤害,本公司不负责任”等格式条款内容。
(二)经营者在消费合同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如经营者规定“本会所对于会员在所内遗失或遭窃的物品不承担赔偿责任”等格式条款内容。
(三)经营者在消费合同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如经营者规定“本店商品售出一概不予退换”等格式条款内容。
(四)经营者在消费合同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如经营者规定“本店承接一切送洗衣物,但对洗熨结果,如褪色、缩小,本店不负赔偿责任”等格式条款内容。
(五)经营者在消费合同格式条款中规定消费者应该承担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合理数额是损失的30%)。如经营者规定“会员因故意造成健身器械损坏的,应按原价的双倍赔偿;会员穿鞋造成地面损坏,双倍价值赔偿”等格式条款内容。
(六)经营者在消费合同格式条款中规定消费者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如经营者规定“本中心有权根据市场价格情况酌情调整收费标准”等格式条款内容。
(七)经营者在消费合同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如经营者规定“该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或“特价、降价、处理、打折商品,不予退换。”或“促销商品,售出概不退换”等格式条款内容。
(八)经营者在消费合同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如经营者规定“买方不签订购房合同就要没收其定金,但卖方违约则只退定金”等格式条款内容。
(九)经营者在消费合同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如经营者规定“如因本店原因造成客户衣物损毁,只赔衣物洗涤费用的1至10倍”等格式条款内容。
(十)经营者在消费合同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如经营者规定 “该条款(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该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等格式条款内容。
(十一)经营者在消费合同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就格式条款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如经营者规定“双方当事人因本合同所产生的纠纷,由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住所地法院管辖”等格式条款内容。
(十二)经营者在消费合同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如经营者规定“请客人在本单开出之日起一个月内来本店提取衣物,逾期本店有权自行处理”等格式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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