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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前绑架撕票案一犯人更8审判无期望获释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18日21:53  台海网

  台海网5月18日讯综合台湾媒体报道,房地产业者黄春树17年前遭绑撕票案,被控共犯之一徐自强更8审,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判处徐自强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得以250万元(新台币,下同)交保,全案可上诉。

  徐自强,绑架杀害商人黄春树,缠讼16年,8度被判死刑、1次无期徒刑。更8审今天宣判,由于“速审法”新规定,不管判有罪、无罪,徐自强都会获释。徐将成为因“速审法”获释的第一人。

  “司法院”刑事厅长林俊益指出,“速审法”前年实施时,有30名被告羁押逾8年,如今只有徐自强一人羁押逾8年;虽是美中不足,仍然有进步,改正过去审判羁押被告过久的不当,与国际人权同步。

  徐自强与黄春棋、陈忆隆、黄铭泉于1995年9月1日,绑架黄春树,将他押至汐止山区杀害弃尸,还向家属勒索7000万元。案发后黄铭泉逃亡泰国遇害身亡,黄春棋落网供称徐、陈是共犯。徐在律师陪同下,向法院投案。

  徐自强原本在2000年4月27日,最高法院维持更5审的死刑判决就确定。

  后来因为大法官作出释字五八二号解释,要求同案被告的自白必须在法庭上交互诘问才能作为证据,让徐自强案获得重新审理的机会。

  更6审仍判决徐自强死刑,但“最高法院”又发回高院审理。更7审改判无期徒刑。

  “最高法院”认为判决违背经验法则,今年再度发回。徐自强一直在押,因此适用“速审法”明天将生效的“被告羁押不得超过八年”的规定。

  即使高院今天仍判决徐自强死刑,由于案子必须上诉“最高法院”,依“速审法”要先释放徐自强。如果以无期徒刑定谳,徐自强羁押时间可折抵刑期,且适用旧法服刑满十年可声请假释。

  徐再入监服刑一两年,就可能假释出狱。

  人权团体最近到台北看守所探视徐自强,纪录他的近况:“和过去腼腆的笑容不一样,看得出来他的心情很好,脸上挂着一个大大的微笑。”

  徐自强向探视者说:“虽然未来寻求清白的路还很漫长,但是至少可以回家陪伴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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