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因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修建新长铁路,江苏盐城市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强行扣除辖区内职工工资,向百姓“借款”1.1亿元,2005年,铁路建成投入运营。按约定,到2008年,政府所借款项就要还清。但是16年过去了,盐城市政府至今都没有归还修建新长铁路的借款。(详见今日河南商报A16版)
不想与借据一起变“文物”
作为一名盐城人、众多“债主”之一,我早就不拿这事当事、那钱当钱了——岂止200元的铁路“借款”,我手头还有几百元的204国道、上千元的盐城首条高速公路“借据”。而今新长铁路将建复线、204国道改线都已通车、盐城境内高速公路早已四通八达,借的钱却一分未还,“分红”栏上仍一片空白。
其实,在16年前“借出”之时,我就对借款不抱偿还希望了。而在更早时候,地方上各种形式的借款、集资,已经“教会”了全体干部职工:自愿借款=强制扣款;公益捐款=月月扣款。白居易《卖炭翁》中写到的“宫市”抢炭尚且以“半匹红绡一丈绫”置换,而政府借钱却是只给一纸借据。
我也只能手捧所有这些印制得像股票一样的票据,与其一起慢慢变“老”,坐等其成为“文物”,然后捐赠给国家博物馆。到那时,借据是公权转型的物证,而我则是人证。这,将是我最想看到的一幕。(苏北人 职员)
“盐城借款”创造了一个新成语
在“快了,快了”的敷衍声中,当地政府提出的还款方案,简直令人瞠目结舌。四个解决途径里,第一条居然是“借资改捐资”。如果说当年的“被借款”是强行摊派,那么如今的“被捐款”则简直形同抢劫,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地方政府怎敢这么干?
第二条途径是债权置换,原本是政府借款,现在呢,“原则上由单位出资置换个人借资”。说白了,企业得代替政府还债,凭什么呀?如果这都不算滥权,那世界上大概就没有滥权这回事了。最后一条途径名曰“特别情况特别处理”,感觉像是针对难缠“刁民”预备的,不过基本上是凑数的废话。
欠债还钱乃天经地义,如今盐城政府却想赖账,这无疑是自损形象、“自打耳光”。“盐城借款”,也许可以和“正龙拍虎”、“兆山羡鬼”等一样,成为一个新时代的新成语。其中彰显的,不仅是政府契约精神的缺失,更是公权角色的严重错位。(舒圣祥 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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