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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发银行

盐城还款 须有明确时间表

  王石川(央视评论员)

  “16年过去了,盐城市政府至今都没有归还修建新长铁路的借款。”近日,有江苏盐城市民反映。按照当初的承诺,2005年就将开始还款,到2008年,政府所借款项就要还清。(5月20日《现代快报》)

  说是借,更准确说是摊派,即直接强行从相关单位人员工资中扣划资金,而未经当事人同意。无论是借还是摊派,都应该把钱归还给老百姓;可为何忽忽过了7年仍不还钱?

  盐城还款,首先须有明确时间表。当地政府总是回应 “快了,快了”,何为快了?快了的表达太含混,有搪塞之嫌。正如有代表称,“一定要安排一个具体的还款时间表,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推进的进展。让被借款的老百姓做到心中有数。”

  其次,应重新制定还款方案。令人惊愕的是,当地政府初步形成的《清还铁路借资款初步方案》,其中规定,“借资改捐资,本着自愿的原则,鼓励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借资改为捐资。”这未免太荒诞了,当初“借”钱,凭何要人改为捐资?此外还规定,“债权置换”,即省属供电、邮电、金融、保险、烟草等部门和悦达集团、新光集团、市直属事改企单位的职工借资,原则上由单位出资置换个人借资,这同样无厘头,又不是单位“借”钱,凭何让单位买单?如此方案显然值得商榷,应该公开公平地重新拟定,并由公众参与。

  最后,应改变不合理的还款利息。当初,当地政府提出,“所借资金在铁路五年建设期间不计息,铁路运营后按银行同档利率分三年还本付息”。又是不计息,又是按银行同档利率分三年还本付息,这显然是霸王合同,如果市民向银行贷款,可以不计息吗?

  中央一再严禁乱摊派,但为何摊派屡禁不止?盐城此次摊派事件发生在徐其耀担任盐城市市长期间,而徐其耀后来升任江苏省建设厅厅长,后因贪腐落马。

  盐城借款事件,已经演化为一起备受关注的公共事件。为了最大程度地修补残缺的公信力,提升民众对当地政府的信任度,应由更高级别的部门成立调查组,并专门成立还款小组,尽快、足额向老百姓还钱。一拖再拖,只会拖垮老百姓最后的希望与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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