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东南商报报道 22日,浙江余姚警方通报:4月30日清晨5点左右,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在慈溪329国道周巷镇境内撞倒了一名老太。车上一对情侣将老太扶上车并对目击者说,要送她去医院。然而,谁也不会想到,这对情侣驱车到了余姚滨海新城,竟将老人活埋致死。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
5月1日下午,余姚经济开发区滨海新城滨海大道的工地上,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已经停了两天。这辆车没有车牌,车门紧闭,挡风玻璃有明显破裂。工人随后报警。第二天,一个更为震惊的报警电话再次从工地传来:在距离桑塔纳轿车300米左右的地方,发现一具被埋在泥土里的尸体。
经过法医检查,死者为一名老太,身上有伤痕,但为窒息而死。根据种种迹象表明,老人很可能是发生交通事故,被车撞伤后,遭人抛尸掩埋。很快,车辆和车主信息浮出水面。这辆黑色桑塔纳轿车的车牌为浙AH3L13,车主为陶某,男,25岁,陕西省华阴县人。
害怕“酒驾”被查产生歹念
时间回到4月30日清晨5点,68岁的方老太从周巷出发,步行去帮儿子的小店开门。当时,天刚蒙蒙亮,老人沿着329国道走到一家酒店附近时,一辆黑色桑塔纳由东往西开过来。桑塔纳车速很快,撞倒了老人。老人躺在地上,身上多处出血。
经过一周多的艰苦侦查,5月9日,余姚警方终于在贵州将陶某和陈某(陶某女友)抓获。两人交代,事发前一天晚上,他们在慈溪一家KTV唱歌喝酒到清晨5点多,在返回途经329国道慈溪周巷镇时,撞倒正在过马路的受害人。在将受伤的方老太带上车后,陶某担心自己酒驾出事故要承担刑事责任,便产生了杀人埋尸的念头,遂将老太带到偏僻的事发工地,掩埋后逃离现场。之后,两人分别乘坐火车与飞机逃到了贵州躲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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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区别要点:交通肇事罪 (逃逸致人死亡)仅有消极的不救助行为;而故意杀人或伤害罪行为有积极行为,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因为遗弃、隐藏,使被害人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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