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玮)“前海将单独设立审计派出机构。同时,深圳审计将借鉴国内外经验,率先探路资源环境审计。”现行《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以下简称“审计条例”)自2001年6月施行起,11年未修改。昨日,条例修订送审稿在深圳市法制办官方网站上公布,审计机关还将新增查询金融机构账户权利,以及封存资料资产的权利。
审计结果作部门预算依据
前海合作区和光明、坪山、龙华等新区是深圳深化改革的产物,为适应这一发展,深圳市审计局将加强对这些新型功能区,以及重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重点政府投资项目等审计监督力量,市级审计机关可根据政府统筹安排,对其单独设立派出机构,编制与经费均由市、区政府予以保证。
审计条例还加强了对审计结果的运用,将作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的依据,并对建设、设计、施工、供货等单位具有约束力。而绩效审计结果则作为被审计单位编制部门预算、安排投资项目、分析评价单位内部管理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依据。
此外,审计机关出具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将作为考核、任免、奖惩主要负责人的重要依据,且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提供虚假数据最高罚5万
审计条例此次还对审计机关的权力进行了细化,一方面细化了审计机关检查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和电子数据的权利,另一方面增加了查询金融机构账户的权利、封存资料资产的权利和制止违法权,以及提请协助权和提请处分权等。
其中,被审计单位拒绝、拖延提供相关信息系统电子数据及计算机技术文档,或者提供的电子数据和计算机技术文档不真实、不完整,或拒绝、阻碍对相关信息系统及其电子数据进行检查的,将被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将处5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下罚款,甚至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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