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浦发银行

男子与初一女生 发生性关系获刑4年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29日08:19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 (记者/长欣 通讯员/李世寅)20多岁的男子通过网络认识了不满14周岁的初一女生阿怡(化名),并与之发生性关系。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某超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10年,1989年出生的王某超通过网络结识了1997年出生的阿怡,此后,两人频繁聊天。期间,阿怡给王某超发过照片,并告诉他自己是初一在读学生。2011年6月的一天,两人约好在肇庆市端州区见面。据阿怡母亲回忆,6月3日,女儿留下纸条离家出走了。

  当天,在肇庆市某旅馆房间内,王某超与其发生了性关系。随后的两天,王某超又将阿怡带到中山市东升镇,在联安南街的一间出租屋里,先后两次与其发生性关系。

  6月7日,亲戚阿贞上网与阿怡取得了联系。随即,阿怡的母亲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6月9日上午,公安人员将王某超抓获归案。

  经查,根据被害人阿怡的陈述,其与王某超发生性关系前,已明确告知其是初一在校学生;被告人王某超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也证实,与阿怡发生第一次性关系前,已明知阿怡是初一在校学生且未满14周岁,不论被害人阿怡是否自愿,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故对该意见法院不予采纳;对辩护人称被告人王某超父母同意双方交往后结婚,经查,被告人王某超父母是否同意其结婚,并不影响法定罪名的成立。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