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新闻 时间: 2012-06-23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熊佳焰
信息时报讯 (记者 熊佳焰) 近日,广州市民政局官方网站发布《广州市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共财政基本支持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其中,广州市民办社工机构最高可一次性申请20万元的资助。
《意见稿》部分内容:
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资助的,符合条件配备专业社工5~10人,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助;
配备11~15人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资助;
配备16人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助。
符合条件但因名额已满而当年未获一次性资助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可于下一年度继续申报。
接受一次性资助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自接受资助之日起2年内非因政策、法律法规调整因素注销登记的,应当退回资助资金。
以诈欺、隐瞒、提供虚假材料及其他不法手段获取资助、奖励的,广州市民政局应当追回资助、奖励资金并予以通报,该机构不得再次申请,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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