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煜升 通讯员/高凤霏)记者从中山市物价局获悉,为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电,中山公布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试行方案,每户每月夏季用电量260千瓦时、非夏季用电量200千瓦时以内电价标准,仍按现行居民生活用电标准每千瓦时0.64元执行,方案从2012年7月1日起实行。
据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省的规定,居民阶梯电价按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并划分为夏季标准和非夏季标准。
其中,夏季标准,即5—10月,第一档为每户每月0—260千瓦时的用电量,第二档为261—600千瓦时的用电量,第三档为601千瓦时及以上的电量。
非夏季标准,即1—4月、11—12月,第一档为每户每月0-200千瓦时的用电量,第二档为201—400千瓦时的用电量,第三档为401千瓦时及以上的电量。
据了解,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后,中山第一档电价仍为现行标准每千瓦时0.64元,第二、三档电价分别在第一档基础上加价0.05元、0.30元,即依次为每千瓦时0.69元、0.94元。
另据介绍,中山居民生活阶梯电价实施范围为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可享受免费用电15千瓦时的优惠。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电价则提高到每千瓦时0.677元。
月用电量650度多支出32元
■算算账
以用电高峰月份为例,若某居民户月用电量为650千瓦时,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前,电费支出为416元。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后,260千瓦时用电量不提价,第一档电费为166.4元;261-600千瓦时用电量(即340千瓦时)电价标准每千瓦时0.69元,该档电费为234.60元;600-650千瓦时用电量(即50千瓦时)电价标准每千瓦时0.94元,第三档电费为47元,当月电费合计为448元,比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前增加支出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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