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陈清浩 通讯员/梁杰文)横行西江流域的张小宁涉黑团伙,昨日由云安县法院公开宣判,张小宁以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非法经营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入狱十三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其12名团伙成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七年不等。
西江全长2129公里,其中最深处达85米,经云浮、肇庆入珠江。
2008年以来,张小宁(绰号“大头宁”)为垄断云安县六都镇西江河道上勒头沙一带的非法采砂,网罗当地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逐渐形成涉黑团伙,暴力对抗当地执法部门,有西江水域“河霸”的恶名。
2011年1月2日凌晨,西江郁南县讴塘河段发生恶性沉船事件,造成6人死亡1人失踪。事件发生后,云安县公安局成立了“1·02”专案组,并结合“三打”专项行动,对该案深挖扩线。经过一年多的侦查,以张小宁为首的特大欺行霸市、盗采河砂的“河霸”团伙浮出水面,警方先后刑事拘留、逮捕28人,并查明沉船事件中5名死者为该团伙成员。
据云安县委副书记吴维力介绍,目前该县在“三打两建”专项行动中共获线索590条,核实线索565条,立案453宗,涉案金额(货值)1814.22万元。
吴维力称,在查处欺行霸市75宗案件中,涉及刑事案33宗,治安及行政案42宗,打掉团伙7个70人,涉案财物折价1172万元;立案查处制假售假案件365宗,捣毁窝点70个,涉案货值630.27万元;立案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3宗。
■沉船事故回放
2011年1月2日凌晨1时许,一艘广西籍货船(船号:平南3339号)与一艘停泊着的惠州籍沙船(船号:货6366号)在云安县勒头沙西江发生碰撞,惠州籍沙船随后组织人员在郁南县南江口讴塘乘坐当地一艘渔排工作小艇往郁南县都城方向追赶,当小艇驶至西江水域郁南县南江口讴塘角对开河段时沉没,艇上11人全部落水,其中4人获救,7人失踪。
据知情人小刘介绍,元旦当晚8时左右,小刘接到同村的“洋山”打来的电话,应邀去德庆县城广利酒店喝啤酒。到场喝酒的总共七八十人,彼此都称“兄弟”。晚上11时左右,外号“和珅”的上六村人将正在喝酒的十余人叫到门外。
“和珅”告诉小刘等人,“大头宁”的抽沙船让一艘货船给撞了,现在要叫人去帮忙。后“和珅”开车带着8人上了“大头宁”早已雇好的小渔船。
失踪者小康的哥哥介绍,所谓的做事除了帮“老板”去江面上摆平来争夺河砂资源的人,还有帮老板办的赌场“抽水”。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介绍,村里有两个“老板”,一个是“大头宁”,一个是“洋山”,两人是朋友,垄断了上六村附近河段的采砂权。出事当晚,召集人员到德庆县城喝酒的正是“洋山”,发生争执的惠州籍采砂船的经营者就是“大头宁”张小宁,而外号“和珅”的刘新呀是“大头宁”的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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